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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种植

【以案释法】偷拔绿化带月季花!周某、赵某被抓!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05-12     浏览次数:     

  

【以案释法】偷拔绿化带月季花!周某、赵某被抓!

  5月1日上午9时许,泰安市宁阳县公安局接到宁阳县园林局工作人员报警称,宁阳大道与禹王大道交叉口处的绿化景观月季花被盗。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工作。5月6日,民警在乡饮乡某村发现,一户人家大门外空地处栽种的月季花与在宁阳大道丢失的月季高度相似。且现场的月季树径上园林部门缠绕的蓝色毛布包裹还未去除。仔细辨认后,民警确认该花就是宁阳大道上被盗的月季花。

  民警现场了解到此月季花系周某一周前种植的,目前周某在外乡镇工作,不在家中。了解这一情况后,办案民警立即驱车赶到周某工作地点将其抓获。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周某对自己偷盗宁阳大道与禹王大道交叉口处的月季的行为供认不讳。原来,周某在去宁阳的路上发现路边种植的月季花很漂亮,遂产生据为已有的想法。于是,在5月1日凌晨1时许下班后,便将看中的月季花拔掉带回家中,栽种在了自家大门外空地处。目前,违法行为人周某因盗窃已被宁阳公安依法行政拘留。

  无独有偶,4月18日8时许,泗店派出所民警接某村村书记报警称,村大队南北公路绿化带内种植的月季花被盗。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对案件展开调查。

  民警通过缜密侦查,成功锁定嫌疑人赵某,并赶到其家中将赵某当场抓获,经询问,违法行为人赵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案发当日,赵某送姐姐孩子上学时发现绿化带的月季花开的甚是好看,欣赏之余脑子一热,趁四下无人之际拔了一棵放到后备箱带走,行驶途中看着道路两边漂亮的月季花又拔了一棵。目前,违法行为人赵某因盗窃已被宁阳公安依法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盗窃公共场所的花木,是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罚。

  近年来,泰安市宁阳县积极打造文明宜居“花园城市”,城市品质和人居环境不断提升。优美的环境离不开全体市民的悉心呵护,在此,警方呼吁广大市民文明赏花同时,如果发现有人偷盗、损毁绿化苗木,请及时劝阻或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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